全国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专业律师轻松为您解决法律纠纷
GOOD LAWYER
优秀律师
刑事申诉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对已经发送法律效力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处理的行为,而提起刑事申诉必不可少的就会涉及到刑事申诉书,本篇精选的刑事申诉书由河南臻哲律师事务所张继广律师提供。
刑事申诉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对已经发送法律效力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处理的行为,而提起刑事申诉必不可少的就会涉及到刑事申诉书,本篇精选的刑事申诉书由河南臻哲律师事务所张继广律师提供。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汉族,户籍住所地XX省XX市XXX县XXX镇XXX村,联系电话:XXXXXXX。
申诉人因不服201X年X月XX日,XXX市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1X)XXXXX刑初1XXX2号判决书和XXX市中人民法院于201XX年XX月XXX日作出(201XXX13刑终2XX号刑事裁定书对申诉人之子XXX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申请人X年X个月,罚金XX万元的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撤销(201X)XXX刑初1XX2号判决书及(201X)XXX刑终2XX号刑事裁定书,对该案发回重审或直接提审、直接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所涉犯罪系侵犯财产型犯罪,具体犯罪金额的认定直接影响着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具体到本案中,如要追究XXX的刑事责任,前提系依法查明XXX涉嫌犯的具体金额是多少,他应当对多少犯罪金额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涉案金额应以被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进行计算,具体到本案中应对涉案金额进行区分,区分出哪一部分是被害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应该履行的还款义务、哪一部分是受害人基于的行为遭受的损失,而非本案一二审法院在不进行区分的情况下,统统将涉案金额定性为被害人的损失。
此外,结合一审法庭开庭审理情况及案卷材料中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可知,首先,XXX仅仅只是武汉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风控部的一名普通员工,其不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公司风控部业务亦不具备控制和调配的能力,向被害人收X的行为均是公司下发的工作任务,作为公司的员工必然要受到公司的约束执行公司的安排。其次,在一审法院的开庭审理中风控部的其他被告人也明确说明每次去向被害人收X并不是全部风控部的成员都参与,而是在收到总公司的收X任务时谁当时在公司谁去收X,收X是听从领导的安排把车开走,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及威胁、胁迫被害人的行为。最后,XXX只是参加收X,没有获取任何赃款,也没有从收X中获利。
综上,申诉人认为不应当对敲诈勒索罪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对也不应按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定罪量刑。
二、XXX在整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且其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X年X个月,并处罚金XX万,显然系量刑过重。
1.XXX案发之前并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或不良前科,其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XXX主观恶意不深,年纪尚轻,入世不深,系一念之差才不慎触犯刑律。但其到案后能积极悔罪,认罪态度好,通过本次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从内心深处清醒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事情发生后,XXX已深刻认识到自己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行为的错误性、违法性,多次表示自责、悔恨,盼望能有机会洗心革面,鉴于其案发前的表现一贯良好,教育挽救的可能性高,又系初、偶犯,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2.XXX到案后,态度端正,如实供述了事发经过,构成坦白,且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破本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应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3.整个案件中,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过程中可以看出,XXX能够积极、实事求是地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自始至终都以诚恳的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真诚悔罪,既不反复,也没狡辩,能够如实全部、彻底地供述他所知道的犯罪事实。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其供述前后连贯、相互印证,在案件的查处和审理中始终处在一个积极主动的配合过程中。说明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决心和愿望。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201X)X1XX3刑初1XX2号判决书及(201X)XX刑终2XX号刑事裁定书,认定XXX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其量刑明细过重,系属量刑不当。申请人特依法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申请贵院重新开庭审理,对的行为重新认定并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
Copyright © 优律网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3881号
166 0387 1122
周一至周日 9:00 - 20:30